海南:免收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2-09-19 11:52:23

9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决定在已出台多轮助企纾困措施基础上,再次实施助企纾困特别措施升级版。

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缓缴一个季度,主要包括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

年底前完成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目标任务。2022年9月底前,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要超过8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要100%化解。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与防疫隔离酒店、防疫物资供应企业等的对账,年底前本轮涉企防疫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市县政府确有困难无法在年底前完成支付的,可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以下为2.0版特别措施原文

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

自2022年8月我省暴发新一轮新冠疫情以来,企业生产经营遭受重创,复工复产压力巨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已出台多轮助企纾困措施基础上,再次实施助企纾困特别措施升级版,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帮助企业能开张、可运营、谋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原有助企纾困政策扩围升级

1.延长三项社保费补缴期限。全省按规定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限截止前补缴的,免收缓缴期间滞纳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马述琪,0898-65200870)

2.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2022年11月1日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申请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咨询方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陈波,0898-66511037)

3.继续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继续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给予执行政策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一定支持。(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海南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热线95598)

4.扩大扩岗补助实施范围。对招用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林才婷,0898-65311533)

5.延长赛事和演出活动补贴期限。将《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琼府办〔2022〕28号)第24条“增强文化体育市场活力”和第25条“对演出活动给予补贴”对体育赛事和演出活动的补贴政策延长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支持赛事活动蓬勃开展。(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吴帆,0898-65200107)

二、再新增一批缓缴措施

6.缓缴医疗保险。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可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需在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医保局 赵瑜,0898-66727737)

7.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缓缴一个季度,主要包括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为企业减费让利

8.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严格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2022年9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出台的支持企业创新阶段性减税政策,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0898-12366)

9.降低企业电费负担。减免2022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主体偏差电量考核费用。加快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用户可通过“南方电网95598”微信小程序中“转供电查询”查询和反映转供电加价情况,或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省级财政分别安排2000万元和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和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按照今年第三季度实际用电量给予电费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海南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热线95598;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采莲,0898-65379392;省农业农村厅 邓正华,18876078174)

10.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本省籍和外省籍常驻户柴油机动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和个体户(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降低2022年全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纳比例5%,阶段性延长柴油机动车辆报停时间90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咨询服务热线0898-68606060)

11.年底前完成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目标任务。2022年9月底前,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要超过8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要100%化解。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与防疫隔离酒店、防疫物资供应企业等的对账,年底前本轮涉企防疫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市县政府确有困难无法在年底前完成支付的,可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级其他各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邓锐,0898-65357230;省政府营商环境主管部门 钟一鸣,0898-65865012)

12.免除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租金。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初创企业租用政府投资创业孵化基地的,租金全部免除。(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科技厅 冯桂珍,0898-65333525)

四、实施更多补贴帮扶措施

13.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3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林才婷,0898-65311533)

14.增发5000万元旅游业纾困资金。在完成《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琼府办函〔2022〕122号)5000万元旅游业纾困资金发放基础上,再增加安排5000万元旅游业纾困资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元天庆,0898-65227375)

15.发放各项涉农纾困补贴。尽快兑现《2022年应对疫情冲击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九条措施》(琼肺炎指〔2022〕93号)各项补贴、贴息、奖励政策,确保农民能下地、农资能进村、农产品能进城、农民能增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兑现工业奖补资金。按照“符合一批、兑付一批”的原则,加快兑现“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工业企业小升规”“企业上规模”“优质企业奖励”等工信领域财政奖励措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获得资金支持,缓解经营压力。(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陈丹虹,0898-65238381;邓锐,0898-65357230;李采莲,0898-65379392)

17.举办80场次招聘会助力就业。2022年11月底前,以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重点行业转岗待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为重点,持续举办不少于80场次招聘活动,提供岗位数不少于80000个。(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就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王志宾,0898-68619515;刘德焕,0898-65342291)

18.帮助重点企业实施常态化核酸检测。市县政府根据园区企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酒店景区需要,就近设置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培训指导园区企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酒店景区自行开展核酸常态化检测。市县政府全额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19.开展“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2022年9月至12月,全省选派1万名左右助企服务员,对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大型旅游文体企业、服务业类企业、国资国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园区和省重大项目进行“点对点”重点帮扶和服务。(责任单位:省“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20.大幅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体工商户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申请贷款同等享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的个人,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及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王志宾,0898-65342291)

21.对文旅企业新增10亿元贷款额度支持。依托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琼旅保贷”业务,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设立风险补偿池,撬动新增10亿元银行贷款额度专项对文旅企业给予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及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王宁,0898-65325603)

22.对高新技术企业再增加1亿元贷款额度支持。财政适时追加1000万元扩大“琼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撬动新增1亿元银行贷款额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琼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相关管理费用优先从风险补偿资金池存款利息中支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科技厅冯桂珍,0898-65333525)

23.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贴息。支持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在2022年9月至12月开展担保费率(年化)在1%(含)以下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对担保费率减免的部分,不影响主管部门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的利润考核及员工绩效考核。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海南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或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申请贷款的工业、农业等各行业中小微企业,海南省征信公司免费提供企业征信报告;申请1000万元(含)以内无抵押信用类贷款并获批的工业、农业等各行业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企业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支持,最长不超过一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海南省征信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陈璨,0898-65316287)

24.对疫情防控保险予以保费补贴。在旅游、住宿、餐饮、物流等重点行业推广营业中断险,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管控导致营业中断的投保企业,按照不同投保档次给予企业保险赔付。2022年9月至12月底,投保营业中断险(保险期为1年期)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投保费的50%进行补贴,全省补贴总金额20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李海,0898-68536221)

25.以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撬动更多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对符合规定的年度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贷款发放额的1‰、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对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我省核心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实际促成贷款额的2‰、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施卫华,68562659;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邓锐,0898-65357230)

26.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022年9月至12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场综合性银企对接活动;各市县(三沙市除外)至少组织一场银企对接活动,帮助本地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11月底前举办一次大型政金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级其他各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陈璨,0898-65316287)

27.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鼓励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周文静,18976052296)

28.给予股权投资支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助企纾困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业务发展前景良好但存在阶段性困难的企业给予20%左右的股权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金集团,海口市、儋州市等有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财金集团 王涛,0898-68663159)

六、进一步刺激消费激活市场

29.减免普通小型客车过海费。国庆节期间,阶段性减免外省牌照7座(含)以下载客车辆(含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往返共两次琼州海峡轮渡过海费。(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交通运输厅,省海峡办咨询服务热线0898-66526833)

30.发放5000万元旅游消费券吸引人流。追加安排面向省外游客的5000万元旅游消费券,重点支持酒店入住、景点门票等消费场景,吸引岛外人流尽快入岛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郑浩泽,0898-65200659)

31.发放1亿元消费券提振岛内消费。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1亿元消费券发放,适度延迟消费券使用期限。各市县政府可在省级消费券基础上,再叠加安排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放宽限购政策大力刺激汽车消费。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阶段性放宽购买小客车限制,激活过期未使用指标,阶段性增加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数量。阶段性放宽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取消居住证和驾驶证限制,取消对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的摇号限制,取消“个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超过3辆的,只有3辆(含)可以取得更新指标”限制。名下有注册登记新能源小客车但无普通小客车的个人,可申请参与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公安厅,交通安全服务热线12123,陈亚洲0898-68835091)

33.积极帮助企业去库存。各市县、省级各重点产业园区、省直各有关部门等积极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帮助本省企业生产的生活物资、生产物资、水泥建材和农产品去库存。(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各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有序组织聚人气系列活动。认真落实好《促进旅游业恢复重振超常规措施》,通过实施精准纾困、精准营销、精准防疫“三精准”,继续举办好“十大主题活动”。10月下旬后推出以“疫散云开,重见海南”为主题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策划举办“畅游海南·感恩卡”援琼医护赴琼游、全国融媒体看海南、“惠”聚海南、跟着名导游海南、聚“会”海南自贸港、“海南人嗨游海南”、热带雨林生态游、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漫游季等联动市县和企业共同举办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尹瑞芝,0898-65334392)

各相关单位应在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台配套措施、实施细则和政策解读,并在“海易兑”平台发布和兑付;积极发动行业协会商会力量,同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的其他助企纾困措施,从其规定执行。省政府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渠道,接受企业和群众对上述措施执行不力的投诉。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持续跟踪督办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本特别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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